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经销批发 |
所在地区: | 贵州 贵阳 |
联系卖家: | 申利芳 女士 |
手机号码: | 13385517310 |
公司官网: | gzsmlb168.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贵阳市公园路89号 |
发布时间:2020-07-14 11:59:00 作者:贵州盛明劳保
劳保用品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眼部护具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眼睑部防护系列产品有:经济性轻质护目镜、聚碳酸酯防雾护目镜、防护眼镜、防护眼镜(强涂层),蓝色镜架、防护眼镜(UV防护)、防护眼镜(强涂层,UV防护)、工业标准防护眼镜。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使用1.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2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4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5.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更换与报废6.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7.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证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保用品不能“带而不用”
前不久,笔者到生产***检查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时发现,职工上班基本上都带上了工作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统靴、毛巾等劳保用品,但带到现场后却存在使用不规范,甚至带而不用。
比如,有些职工干活时把本该戴上的口罩挂在胸前或者耳朵上,原因是嫌戴上口罩太热或呼吸不舒服;有些职工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不戴护目镜,而是侧着身子眯着眼睛,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导致眼睛受损;有些职工作业时不戴手套,因为嫌戴手套麻烦、干活时不灵活;有的职工不按规定在颈部围毛巾,把毛巾扔在一边;还有些职工把领到的劳保用品束之高阁,根本不用,只是在面对检查时用来***一下;甚至还有个别基层单位把职工应该拿到的劳保用品折成现金发放,有职工领到现金后并不购买劳保用品。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